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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

發布時間:2015-01-15 11:34 點擊數: 字體:【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

1.事項名稱: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
2.法定依據: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号)

2.2 《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488号令)

2.3 《安徽省殘疾人保障條件》

2.4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165号令)
2.5 《蕪湖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蕪湖市人民政府10号令)
3.行政權力類型:
行政征收
4.辦理條件: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單位上一年度從業人員(yuán)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和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年度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5.辦理程序:
5.1 每年2月底前,市殘聯聯合市地稅和财政部門向市級征收範圍内的用人單位發出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通知(zhī)。
5.2 每年4月底前,用人單位應向市殘聯報送本單位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材料。
5.3 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企業,自收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zhī)書(shū)》後,30日内到地稅部門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補助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自收到《安徽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用繳款書(shū)》30日内到銀行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由市财政部門根據市殘聯提供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審數據直接代扣。
6.辦理機構:
嘉興市南湖區殘疾人聯合會
7.辦理地址:
蕪湖市黃山西路24号
8.聯系電話(huà):
0553-3838437
9.辦理時間:

10.辦理時限:
10.1 年審時限:1個月内辦結。包括:受理年審材料1個工作日;審核3個工作日;複議(yì)13個工作日;核定4個工作日;審批1個工作日。
10.2 發出繳款通知(zhī)書(shū)時限:年審結束後22個工作日内。
11.收費(fèi)标準及依據:
不收費(fèi)
12.需提交的材料:
12.1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1份;
12.2 《安徽省用人單位從業殘疾職工名冊》1份;
12.3 在崗殘疾職工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軍人證》原件及複印件;
12.4 用人單位與殘疾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12.5 用人單位上年度殘疾職工的工資表、工資發放(fàng)憑證(工資卡發放(fàng)時提供銀行工資發放(fàng)明細對賬單)原件及複印件;
12.6 社會保險部門出具的用人單位殘疾職工上年度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參保繳費(fèi)證明原件。
13.注意事項
13.1 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材料報審截止時間爲每年的4月底。逾期不報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用人單位,經市殘聯指出後仍不報送或不補充報送相(xiàng)關材料的,按未安排殘疾人計算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3.2 用人單位在收到繳款通知(zhī)書(shū)後應在30日内完成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工作。
14.網上辦事網址:
15.服務對象: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
填寫說明:
1、每個辦事項一個文件夾,包括服務事項表(即本表)、流程圖、所需的表格等内容。
2、填寫内容要求要素齊全,語句準确,确保是(shì)行政權力清理後的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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