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黨建工作

黨章上的黨的幹部六條标準

發布時間:2014-11-04 14:41 點擊數: 字體:【  

學黨章第六章第三十四條規定:

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模範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條所規定的黨員(yuán)的各項義務,并且必須具備以下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二)具有共産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xiàn)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fàng),獻身現(xiàn)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做出實績。
(三)堅持解放(fàng)思想,實事求是(shì),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相(xiàng)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huà),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zhī)識。
(五)正确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爲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衆,堅持黨的群衆路線(xiàn),自覺地接受黨和群衆的批評和監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六)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于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jiàn)的同志一道工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