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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征繳指南

發布時間:2015-03-30 16:47 點擊數: 字體:【  

爲便于用人單位掌握按比例安排殘人就業和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各項政策,更好地依法履行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義務,促進我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現(xiàn)對我市相(xiàng)關政策做如下宣傳解讀。

一、什麽是(shì)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其法律依據是(shì)什麽?

答: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shì)指用人單位要按照單位職工總數的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shì)法律賦予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爲其選擇适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

2.《殘疾人就業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8号)第八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爲其提供适當的工種、崗位。第二款: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3.《安徽省殘疾人保障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單位上一年度從業人員(yuán)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4.《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165号令)第五條:用人單位按不低于本單位上一年度從業人員(yuán)總數的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5.《蕪湖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蕪湖市人民政府10号令)第五條:用人單位按不低于本單位上一年度從業人員(yuán)總數的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什麽是(sh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shì)指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繳納用于殘疾人事業的政府性專項基金。

三、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目的和意義是(shì)什麽?

答: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shì)國家對不按比例或達不到法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所做出的一種約束性法規,是(shì)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配套措施,征繳目的是(shì)促進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鼓勵用人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解決殘疾人回歸社會、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進步和精神文明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我市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法律依據是(shì)什麽?

答:我市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以下主要法律依據:

1.《殘疾人就業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8号)第九條: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jiàn)》(國發〔2015〕7号)“依法推進按比例就業和穩定發展集中就業”條款:除創業3年内、在職職工總數不超過20人的小微企業外,對達不到比例要求的嚴格依法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獎勵。

3.《安徽省殘疾人保障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單位上一年度從業人員(yuán)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确因崗位不合适,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殘疾人,應當按照當地上一年度本地區從業人員(yuán)年平均勞動報酬标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4.《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165号令)第八條第一款: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和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年度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5.《蕪湖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蕪湖市人民政府10号令)第八條第一款: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和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年度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每少安排一名殘疾人,按當地縣級以上統計部門統計的上一年度本地區從業人員(yuán)年平均勞動報酬标準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五、我市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的範圍和對象有哪些?

答: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内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均應按照不少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上述用人單位,都要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六、我市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模式是(shì)什麽?

答:根據《蕪湖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蕪湖市人民政府10号令)規定,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模式爲: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負責每年分級審核轄區内用人單位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分級征收或由财政部門代扣。 企業類用人單位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按照分級征收的原則負責征收。征繳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直接上繳财政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xiàn)管理。使用納入财政預算,接受審計部門和财政部門的監督。

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的年度是(shì)如何規定的?

答: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行年度審核制度。當年度審核上一年度,并征繳用人單位上一年度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八、用人單位依法應安排多少名殘疾人就業?

答:用人單位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用人單位上一年度從業人員(yuán)總數×1.5%。

用人單位每安排1名重度殘疾人或殘疾人大學生就業,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基本保險的,按安排2名殘疾人計入該單位從業殘疾職工人數。【重度殘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爲一級或二級的殘疾人。】

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繳納數額是(shì)怎樣計算的?

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繳納數額=(用人單位上年度從業人員(yuán)總數×1.5%-從業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從業人員(yuán)年平均勞動報酬。

十、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1年的如何計算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1年的,按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時間(月份)換算成人數,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例如:某企業從業職工總數爲200人,2014年8月20日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認定其就業時間爲5個月(從8月至12月),換算成企業從業殘疾職工數爲5 /12人。該用人單位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200人×1.5%-5/12人)×本地區上年度從業人員(yuán)年平均勞動報酬。

十一、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用人單位如何執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政策?

答: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用人單位,可免予安排殘疾人就業,但(dàn)要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數額。

十二、勞務派遣(人事外包或人力資源等性質)單位如何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勞務派遣(人事外包或人力資源等性質)單位與用工單位在合同或協議(yì)中有約定安排殘疾人就業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按約定執行;無約定的,由勞務派遣(人事外包或人力資源等性質)單位單位承擔繳納義務。

勞務派遣(人事外包或人力資源等性質)單位在年審時另需攜帶本單位及所合作(代理)單位明細表(名稱、地址、人數、聯系方式等)和協議(yì)(合同)的原、複印件。

十三、從業殘疾職工是(shì)如何界定的?

答:從業殘疾職工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國家法定就業年齡;

2.持有合法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3.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4.參加社會保險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fèi);

5.實行同工同酬并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标準;

6.與其他單位無勞動關系。

十四、工傷人員(yuán)是(shì)否屬于從業殘疾職工?

答:工傷人員(yuán)不能直接認定爲從業殘疾職工。隻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工傷人員(yuán)才屬于從業殘疾職工。

十五、非獨立核算單位如何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答:非獨立核算單位是(shì)指僅有《工商營業執照》的非法人企業,原則上應由具有法人資格的上級單位統一申報,其下級單位應出具上級單位的證明和上級單位審核地殘聯出具的證明(證明上級單位已經進行審核,并且從業人數包括下級單位的從業人數)。

十六、用人單位招聘殘疾人就業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答:用人單位招聘殘疾人就業渠道有:

1.用人單位與市、縣(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聯系,或登錄嘉興市南湖區殘疾人聯合會網站(/)首頁“招聘信息”欄發布招聘信息。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從登記的失業殘疾人庫中推薦招聘人選。

2.用人單位招聘人數多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可以舉辦專場招聘會,協助用人單位對有就業意願的殘疾人開展崗前定向培訓,用人單位可根據培訓結果擇優招聘。

3.參加各級殘聯舉辦的大型殘疾人專場招聘會。

4.用人單位自行向社會招聘。

十七、從業殘疾職工有哪些基本的勞動權利?

答:用人單位錄用殘疾職工後,應當依法與其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上要實行同工同酬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工作環境上要根據殘疾職工的身體條件,爲其提供必要的無障礙設施保障。用人單位與殘疾人依法簽訂或解除勞動合同時,要及時報市、縣(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接受各級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和勞動監察部門的審核和監督。

十八、用人單位何時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

答:每年的4月底前,各用人單位要按照分級審核規定,主動到市或所屬縣(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報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資料(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報市級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年審)。5月底前,年審工作結束。逾期不報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用人單位,經各級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指出後仍不報送或不補充報送相(xiàng)關材料的,按未安排殘疾人計算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十九、用人單位如何開展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年審申報?

答: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持填報好的《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到屬地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申報手續。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省用人單位從業殘疾職工名冊》;

2. 在崗殘疾職工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原件及複印件;

3.用人單位與殘疾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4.上年度殘疾職工的工資表會計憑證原件、工資存折或銀行工資發放(fàng)明細對賬單(銀行蓋章)原件及複印件;

5.社會保險部門出具的殘疾職工社會保險參保繳費(fèi)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和《安徽省用人單位從業殘疾職工名冊》可到縣級以上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領取,也可在嘉興市南湖區殘疾人聯合會網站“下載中心”欄下載。

二十、哪些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以下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内,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

2.新開辦的企業(工商登記注冊日期爲上年度1至12月)。

3.已進入法定破産程序的用人單位。

4.被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爲關閉、停産、撤銷的用人單位。

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免繳條件的其他用人單位。

二十一、申請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還要參加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嗎(ma)?

答:所有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申請免繳的用人單位年審時應報送以下相(xiàng)關免繳證據材料:

1.小型微型企業:

提交《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新開辦的企業:

提交《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已進入法定破産程序的用人單位:

提交書(shū)面免繳申請報告、法院受理單位破産的有效證明材料原、複印件。

4.被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爲關閉、停産、撤銷的用人單位:

提交書(shū)面免繳申請報告、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關閉、停産、撤銷的證明材料原、複印件,同時提供有資質的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的上年度财務報告。

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作出批複。

二十二、單位對核定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異議(yì)怎麽辦?

答:單位對核定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異議(yì)的,可在收到《年審意見(jiàn)通知(zhī)書(shū)》後7個工作日内,向屬地殘疾人聯合會提出年審複議(yì)。殘疾人聯合會自收到複議(yì)申請後5個工作日内作出複議(yì)決定,并将複議(yì)決定以書(shū)面形式告知(zhī)用人單位。

二十三、對不按期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有哪些處理規定?

答:對在規定時間内無正當理由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由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或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對其作出限期繳納決定。逾期仍不繳納的,依法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追繳,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保障金總額5‰的滞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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