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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招聘殘疾人須知(zhī)

發布時間:2014-11-04 14:22 點擊數: 字體:【  

一、招聘殘疾人途徑
1、根據市政府第10号令第六條:“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本單位職工的殘疾人親屬”;
2、用人單位也可向各級殘聯申請招聘殘疾人就業;
3、用人單位也可面向社會自主招聘。
二、用人單位向殘聯提供招聘殘疾人就業材料
1、單位介紹信、工商營業證書(shū)(複印件);
2、殘疾人招聘計劃書(shū)(見(jiàn)資料中心);
3、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二周内)錄用殘疾人後,需向殘聯提供經勞動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複印件存檔。
三、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注意事項
1、根據市政府第10号令第三條:“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無業殘疾人爲按比例安排就業的對象”;
2、應依法與殘疾人簽訂經勞動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
3、工資待遇按勞定酬,不得歧視殘疾人,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
4、單位應爲殘疾人辦理養老、醫療、失業等基本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符合上述條件,并提供相(xiàng)關證明材料的,可計入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四、聯系電話(huà)
1、市殘聯:3838437
2、鏡湖區殘聯:3122045
3、鸠江區殘聯:5864863
4、弋江區殘聯:2216500
5、三山區殘聯:7478130 747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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