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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就業工作知(zhī)識問答

發布時間:2014-11-04 14:26 點擊數: 字體:【  

1、什麽是(shì)殘疾人勞動就業?其主要形式和渠道有哪些?
殘疾人勞動就業是(shì)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内、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依法參與社會勞動并取得報酬或收入。
目前,在城市殘疾人就業有三個主要渠道:一是(shì)在福利企業中集中就業;二是(shì)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經濟組織中按比例就業;三是(shì)因地制宜、因人而異、機動靈活的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個體就業及社區就業。在農村(cūn),殘疾人根據自身特點,參加種植業、養殖業或家庭手工業等多種形式的生産勞動,實現(xiàn)就業;同時,在鄉鎮企業和村(cūn)辦企業中應實行殘疾人按比例就業。

2、爲什麽說勞動就業是(shì)殘疾人的基本權利 ?
勞動是(shì)公民的基本權利,殘疾人與健全人一樣,享有法律賦予的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取得勞動報酬或收入、獲得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等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都明确規定了對殘疾人勞動就業要給予特别的扶持、優惠和保護。
就業是(shì)殘疾人改善生活狀況、提高社會地位、參與社會的基礎,是(shì)實現(xiàn)其人生價值的關鍵。殘疾人同樣是(shì)社會物資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創造者,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使殘疾人從單純地依靠國家、社會和親屬救濟、供養變爲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不僅關系到我國6000多萬殘疾人勞動權利的實現(xiàn),而且對解除近兩億殘疾人親屬的後顧之憂,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殘疾人勞動就業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切實保障殘疾人勞動就業權利的實現(xiàn)。

3、今後一個時期殘疾人勞動就業的指導方針和任務是(shì)什麽?
殘疾人勞動就業的方針是(shì):集中與分散相(xiàng)結合,采取優惠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
當前和今後相(xiàng)當一個時期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的主要任務是(shì):進一步制定、完善有關法規和扶持政策,廣泛開展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全面實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大力扶持個體就業和自願組織起來就業,穩定、搞活集中就業,使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4、市場就業機制下如何做好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
當前市場競争更加激烈,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殘疾人的勞動就業面臨嚴峻的挑戰。殘疾人的命運與國家的發展是(shì)休戚相(xiàng)關的,國家發展、強盛,殘疾人才有出路。因而,殘疾人的勞動就業工作,也必須适應國家勞動就業整體工作的大局,面向市場,轉變觀念,提高素質,增強競争能力。同時,對于殘疾人,這一社會生活弱勢群體,國家有責任提供特别的扶持與保護,這是(shì)社會公平、公正的要求,是(shì)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體現(xiàn)。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競争就業與保護就業不是(shì)互相(xiàng)對立、互不相(xiàng)容的,而是(shì)互爲補充、互相(xiàng)配套的。
要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必須以政府爲主導,動員(yuán)全社會,分工負責,齊抓共管,形成社會化的工作格局。尤其要發揮殘疾人組織的引導、組織、帶動作用,指導殘疾人努力進取,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調整就業心态。
盡管目前集中就業面臨前所未有的困境,推行按比例就業和扶持殘疾人個體就業與自願組織起來就業也還存在着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社會上忽視與歧視殘疾人的現(xiàn)象還沒有根本消除,但(dàn)是(shì)随着黨和政府的進一步重視,各項政策措施不斷明确、完善,殘疾人自身素質的不斷提高,特别是(shì)《關于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的若幹意見(jiàn)》和國家一系列促進經濟發展的重大措施的出台,必将爲殘疾人勞動就業創造新的機遇和條件。

5、國家對殘疾人就業制定了哪些法律、法規、政策?
(1)我國憲法第二章第45條規定:“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2)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條規定:“國家推動各單位吸收殘疾人就業,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指導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爲其選擇适當的工種和崗位,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比例。”
(3)勞動法第十四條規定:“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yuán)、退出現(xiàn)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别規定的,從其規定。”
(4)殘疾人保障法中規定 :“福利性組織和城鄉殘疾人個體勞動者,實行稅收減免政策。”
(5)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殘疾、孤老人員(yuán)和烈屬的所得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6)個人所得稅條例中規定:“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7)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農業産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幹項目增值稅的通知(zhī)》中規定:“殘疾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
(8)營業稅條例中規定:“殘疾人員(yuán)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
(9)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殘疾人員(yuán)個體開業給予免征營業稅照顧的通知(zhī)》中規定:“對殘疾人員(yuán)個人從事勞務、修理、服務性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殘疾人員(yuán)個人從事商業經營的,如營業額較小,納稅後生活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給予定期減免稅照顧。”
(10)由财政部發布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暫行規定》中進一步明确了“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要收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1)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若幹意見(jiàn)的通知(zhī)》中明确了當前和今後相(xiàng)當一個時期殘疾人就業工作的任務目标和主要措施。
(12)針對殘疾人個體就業,中國殘聯、财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專門下發了《關于積極扶持殘疾人個體就業或自願組織起來從事個體經營的通知(zhī)》,采取具體有效的措施予以切實的扶持。
(13)中國殘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于做好下崗殘疾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zhī)》中,明确規定了避免殘疾職工下崗和優先安排下崗殘疾職工再就業的具體措施。
(注:有關殘疾人集中就業的政策法規正進行調整,暫未編入。)

6、什麽是(shì)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如何組織實施?
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是(shì)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爲其選擇适當的工種和崗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具體比例。
按比例就業應以市(直轄市、省轄市、縣級市)爲基本實施單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省級人大的“保障法實施辦法”爲依據,以市政府令形式在全市統一實施。不宜在一個市内出現(xiàn)不同政策和實施辦法。一個地區轄管的各縣開展按比例就業工作,原則上亦應在行署統一布置下實施,不應有大的差異。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經濟組織,要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有關法規所規定的具體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暫時未達到比例的,應按财政部發布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于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規定比例或成績突出的單位,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于拒不執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的,要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7、什麽是(sh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使用?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shì)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财政部于1995年,制定發布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明确提出了“保障金”專項用于下列開支:
(1)補貼殘疾人職業培訓費(fèi)用;
(2)獎勵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及爲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
(3)有償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個體經營;
(4)經同級财政部門批準,适當補助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經費(fèi)開支;
(5)經同級财政部門批準,直接用于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其他開支。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必須按照上述規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門不得平調或挪作他用。

8、在實施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工作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按比例就業應以安排介紹殘疾人就業爲最終目标,既要避免出現(xiàn)社會各單位分散按比例把殘疾人養起來的情況,又(yòu)要避免隻收費(fèi)不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的發生。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要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同時,要把單位制定錄用殘疾職工的計劃一并交給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
在實施按比例就業的工作中,要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增進理解,向政府、各有關部門、社會各界說明實施按比例就業的重要意義,說明殘疾人生活和就業的現(xiàn)狀,呼籲全社會共同擔負起這份責任。要教育殘疾人轉變觀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增強競争能力,珍惜就業機會。

9、什麽是(shì)集中就業?國家對福利企業有哪些減免稅規定和優惠政策?
集中就業是(shì)指殘疾人在各類福利企業、工療機構和盲人按摩醫療等單位勞動就業。
福利企業是(shì)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具有福利性質的特殊生産單位。
當前,随着經濟改革和社會的發展,我國有關福利企業的政策正面臨大的調整。

10、如何扶持殘疾人個體經營就業?
個體就業是(shì)指殘疾人從事獨立的生産、經營活動,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
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有關部門要根據殘疾人保障法和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完善扶持殘疾人個體就業和自願組織起來就業的優惠政策,在核發營業執照、辦理有關手續、減免稅費(fèi)和落實營業場地等方面給予優先和照顧。
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認真做好扶持殘疾人個體就業和自願組織起來就業的工作,在選擇項目、申辦營業執照等方面積極、主動地做好服務,并幫助他們解決生産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要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逐步将從事個體就業和自願組織起來就業的城鎮殘疾人納入社會保險範圍。

11、爲什麽要大力推進盲人按摩工作?
我國現(xiàn)有盲人877萬,是(shì)各類殘疾人中障礙最大、就業最困難的群體,就業渠道非常少,就業率尚不足30%。盲人以其觸覺靈敏、精神專注的獨特優勢特别适宜從事按摩工作。按摩作爲中華民族特有的醫療、保健方法,經濟适用、安全有效、簡便易行,深受民衆歡迎,需求迅速增長,經過培訓勝任按摩工作的盲人供不應求。因此,要大力發展按摩事業,加強盲人按摩工作的行業管理,加大盲人醫療人員(yuán)的培養和保健按摩人員(yuán)的培訓,努力推動受過醫療專業中專以上學曆教育的盲人進入醫療單位從事醫療按摩,多途徑安排受過保健按摩培訓并經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shū)的盲人從事保健按摩,從而解決盲人就業難的問題并滿足社會對按摩日益增長的需求。

12、國家對盲人按摩有哪些規定?
近年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盲人按摩業也得到了較大的發展,爲了使盲人按摩能沿着健康軌道長足發展,滿足市場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對盲人按摩業先後作出有關規定和辦法如下:
(1)1996年7月,衛生部、民政部、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關于《盲人按摩工作“九五”實施方案》的通知(zhī)。
(2)1997年8月,人事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與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下發了《關于盲人醫療按摩人員(yuán)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有關問題的通知(zhī)》。
(3)1997年9月,勞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下發了《關于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及就業工作的通知(zhī)》。
(4)1997年11月,勞動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與中國盲人按摩中心聯合下發了《關于成立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專家委員(yuán)會盲人按摩專業委員(yuán)會的通知(zhī)》。
(5)1998年6月,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下發《關于成立全國盲人醫療按摩高級職務評審委員(yuán)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zhī) 》。
(6)1999年9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計委、民政部、财政部、稅務總局、工商局、中國殘聯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的若幹意見(jiàn)》中提出:以發展盲人按摩爲重點,積極幫助盲人就業。

13、什麽叫下崗?什麽叫失業?在避免殘疾職工下崗方面有哪些規定?
下崗職工是(shì)指由于企業生産經營狀況等客觀原因,在企業内無工作崗位三個月以上,尚未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且未在社會上從事其它職業的人員(yuán)。
失業是(shì)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内,有一定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在調查期内無業的人員(yuán)。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zhī)》中明确規定:“要盡量避免全國及省(部)級勞動模範、烈軍屬、殘疾人下崗。”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1999年以“殘聯教就字第87号”文的形式,發布了《關于做好下崗殘疾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zhī)》,明确規定了要采取切實措施,避免殘疾人職工下崗:
(1)有生産任務的企業一般不安排殘疾職工下崗。
(2) 用人單位因生産經營出現(xiàn)困難,進行經濟性裁員(yuán)時,一般不裁減殘疾職工。
(3)企業進行改組、改制,盡量避免安排殘疾職工下崗。
(4)企業因兼并或破産,确需安排殘疾職工下崗,應按國家規定的下崗程序執行,并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14、确保下崗殘疾職工基本生活的規定和再就業工作的措施是(shì)什麽?
中國殘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關于做好下崗殘疾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zhī)》中規定:
(1)國家确定進行産業結構調整的企業,對距規定退休年齡5年以内的殘疾職工,可采取離(lí)崗退養的辦法。離(lí)崗退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fèi),所在企業應繼續按規定爲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fèi),待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再辦理退休手續。
(2)對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破産企業自謀職業的殘疾職工,按所在城市企業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提出安置費(fèi)并一次性發給本人,符合國發[1994]59号文件和國發
[1997]10号文件規定的破産企業中距離(lí)退休年限不足5年的殘疾職工,由本人申請并經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确保下崗殘疾職工再就業的措施有:
(1)在實行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單位,在招錄人員(yuán)時,應優先安排下崗殘疾職工。
(2)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需的工勤人員(yuán),有适合殘疾人崗位的,應優先安排殘疾職工,并與其簽定勞動合同,确保其再就業的合法權益。
(3)對生活特别困難的下崗殘疾職工,經企業、街道出具證明,有用工需求的企業,應優先招錄其子女就業。

15、什麽是(sh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它有哪些職能?
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是(shì)殘聯所屬的事業單位,是(shì)爲殘疾人就業提供服務的專門機構,接受勞動部門的業務指導,是(shì)國家勞動就業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職能是(shì):進行殘疾人勞動力資源和社會用工調查;開展殘疾人求職登記、勞動能力評估、失業登記、就業咨詢、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組織實施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管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幫助殘疾人個體開業;爲農村(cūn)殘疾人參加生産勞動提供服務。

16、評價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成績的 标準是(shì)什麽?
評價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成績的标準是(shì):
(1)政策法規建設方面:以政府令或政府文件形式頒布實施殘疾人按比例就業辦法;和有關部門配合,制定調查統計、職業培訓和保障金管理等各項政策措施;接受政府委托,進行行政執法或勞動監察年檢,與同級人大、政協等部門聯合組織執法檢查。
(2)服務機構建設方面:編委批準建立就業服務機構;行政區劃内市縣全部建立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服務機構有專職工作人員(yuán)。
(3)按比例就業的實施面:行政區劃内市縣全面實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4)就業服務:制定年度就業安置計劃,完成年度安置任務;掌握本地失業登記人數、求職登記人數和在業殘疾人情況;指導下級就業服務機構開展正常的失業登記、能力評估、就業咨詢、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就業後追蹤等就業服務;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扶持政策及措施;有爲殘疾人開展職業介紹的固定場所,建立勞動力資源信息庫,與勞動力市場聯網并開展服務。
(5)職業培訓:掌握本地區職業教育、技能培訓機構的規模、專業結構、培訓目标以及勞動力市場信息;制定年度培訓指标、完成年度培訓計劃;指導下級就業服務中心開展農村(cūn)實用技術培訓;就業保障金中有用于培訓的專項支出,且培訓費(fèi)不得少于保障金使用數的50%;指導殘疾人培訓機構開展中短期培訓;建立與勞動培訓業務工作例會制度。
(6)保障金使用管理:建立保障金管理制度,有專職的财會人員(yuán)和财務管理制度以及齊備的保障金收支情況統計表;保障金采取收支兩條線(xiàn)管理,應符合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嚴格執行保障金的使用範圍,有年度收支預決算報表制度;定期對保障金的使用管理進行檢查審計;有齊備的保障金減、免審批手續。

17、什麽是(shì)規範化職業指導?殘疾人職業指導人員(yuán)取得職業資格應具備什麽樣的條件?如何根據殘疾人特點進行職業指導?
規範化職業指導是(shì)爲求職人員(yuán)和用人單位,提供職業咨詢,開發職業潛力,引導調整就業觀念和用人觀念,設計職業生涯,提高求職和招聘技巧的指導。職業指導工作人員(yuán)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熱愛職業指導工作;
(2)熟悉有關勞動就業的法規與政策,掌握勞動力市場供求信息,了解職業分類和職業特征;
(3)具有與職業指導工作相(xiàng)關的心理、教育、社會等學科知(zhī)識;
(4)在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工作兩年以上,具有大專以上文化水平;
(5)經過相(xiàng)應的業務資格培訓并考核合格,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職業指導資格證書(shū)”。
針對殘疾人的特點,開展以下職業指導工作:
(1)調查分析社會職業變動趨勢和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
(2)開展對殘疾人個人素質和特點的測試,并對其職業能力進行評價;
(3)幫助殘疾人了解職業狀況,掌握求職方法,确定擇業方向,增強擇業能力;
(4)向殘疾人提出培訓建議(yì),并負責向就業訓練機構推薦;
(5)指導用人單位選擇招聘殘疾人的方法,确定招用殘疾人的條件和标準;
(6)對從事個體就業和自願組織起來的就業的殘疾人,提供開展和生産經營方面的咨詢服務;
(7)對在校的殘疾學生,提供咨詢和服務,進行職業指導。

18、就業信息網有何作用?如何利用就業信息網爲殘疾人就業服務?
殘疾人就業信息網是(shì)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的組成部分。目前,大多數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仍然依靠人工收集、查詢用工信息,技術手段比較落後,掌握用工信息少,利用計算機現(xiàn)代化手段,爲用人單位和求職人員(yuán)雙方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務,廣泛收集和發布用人單位的空崗信息,把就業信息送到每一個要求就業的殘疾人面前,對深入實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以及對殘疾人勞動就業情況的科學預測和規範化管理,都将起到積極重要的作用。
殘疾人就業信息網的服務方式:
(1)各中心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信息互連網發布的用工信息,均可在城市殘疾人就業信息網上快速、同步地發布,實現(xiàn)信息共享、實時傳送。
(2)求職殘疾人可在任意一個殘疾人服務機構的前台服務計算機上進行求職登記,查詢相(xiàng)關資料、政策法規、用工信息,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項服務。
(3)凡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就業能力并有求職願望的殘疾人,均可入網進行求職登記;求職殘疾人可長期查詢相(xiàng)關資料和信息。
(4)各類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可通過殘疾人就業信息網進行查詢、招聘。
(5)殘疾人就業信息網按照用人單位和求職的要求,進行選擇匹配,及時反饋信息。

19、什麽是(shì)殘疾人職業培訓?應如何組織開展?
殘疾人職業培訓是(shì)指對有一定的就業條件而未就業,需轉換職業和已就業需要提高技術水平的殘疾人所進行的職業技能訓練。它包括就業前培訓、崗前訓練、轉崗訓練和在職訓練等。
政府各有關部門所辦的職業培訓機構,應将殘疾人納入培訓計劃随班培訓,可根據市場需要和殘疾人的具體情況單獨開設培訓班;殘疾人職業培訓機構應具備特殊的培訓手段和條件,爲在普通培訓機構中難以接受培訓的殘疾人提供培訓;其他職業培訓機構,也應接受殘疾人參加培訓。對在各類職業培訓機構中學習且生活困難的殘疾人,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應酌情給予補貼。政府各有關部門及企業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要切實抓好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在崗與轉崗職工的職業培訓,并爲其在培訓或進修期間的學習、生活提供保證。農村(cūn)殘疾人職業培訓以鄉(鎮)爲單位,依托當地各種形式的實用技術培訓和科技扶貧活動,對殘疾人進行随班培訓或單獨設班培訓。

20、什麽是(shì)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包括哪些賽事?
爲展示殘疾人的自強精神和所具有的職業技能,加強殘疾人之間的交流和友(yǒu)誼,經聯合國和國際康複會倡議(yì),确定從1981年起,舉辦國際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大會(又(yòu)稱特殊職業奧林區克)。主要競賽項目有:車工、木工、縫紉、木雕、柳編、廣告牌制作、電子裝配、絲綢手繪、組裝計算機、風筝制作、刺繡、打結、鈎針、編織技術、紮染等。國際比賽每四年舉行一次,我國爲選拔參加國際比賽的選手,同時推進國内殘疾人職業技能的訓練,自1985年起開始舉辦殘疾人職業技能比賽,目前我國已組團參加了四屆國際大賽,并取得了優異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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