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律援助,申請人應當填寫由司法行政部門統一制作的《法律援助申請表》。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證、戶籍證明、暫住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2.申請人所在村(cūn)(居)民委員(yuán)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工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yuán)經濟狀況證明;3.與申請法律援助有關的案件材料;4.法律援助機構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5.申請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應當出示其資格證明。法律援助機構認爲申請人提供的證明及其材料不完備或者有疑問的,應當通知(zhī)申請人作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并且可以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
辦事時限
1. 作出是(shì)否給予法律援助法定時限:5個工作日。
2. 指定法律援助人員(yuán)時限: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