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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制定辦法,促進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

發布時間:2021-11-10 09:19 來源:中殘聯 點擊數: 字體:【  

爲推動《“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任務目标落實落地,10月27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和中國殘聯五部門共同印發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殘聯發[2021]51号,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分六章二十六條,以《公務員(yuán)法》、《殘疾人保障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殘疾人就業條例》爲依據,以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通過公開錄用、遴選、選調、公開招聘等方法安排殘疾人就業相(xiàng)關程序爲重點,以《“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确定的相(xiàng)關安排任務爲目标,對制定安排殘疾人招錄(聘)計劃、發布招錄(聘)公告、考試、體檢考察、公示監督等環節都作出了明确規定。“辦法”規定相(xiàng)關用人單位在發布招錄(聘)公告時,限制殘疾人報考的崗位應予以充分論證;面向殘疾人的專設崗位可适當放(fàng)寬開考比例、年齡、戶籍等限制;要爲殘疾人參加招錄(聘)考試提供合理便利;殘疾人在填寫體檢信息時,有權保護個人隐私,用人單位不得以殘疾本身作爲判斷是(shì)否健康的依據。“辦法”還規定了用人單位、各級殘聯和殘疾人個人的責任,提出了具體的監督和救濟措施、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jiàn)》(中發[2008]7号)首次明确提出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要帶頭安置殘疾人”的要求。近年來,在各級政府和相(xiàng)關部門的大力推動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不斷取得突破。《“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更是(shì)首次以國務院文件形式提出了具體量化目标,要求:“到2025年,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省級、地市級編制50人以上的黨政機關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編制67人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縣級以上殘聯機關幹部隊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殘疾人”。同時要求:“完善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制度,制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辦法”、“合理确定殘疾人取得職業資格和公務員(yuán)、事業單位人員(yuán)等入職的體檢條件,對于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的殘疾人,應依法保障其平等就業權益”。

“辦法”的适時出台,将對保障殘疾人就業權益,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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